7月14日,安居法院走进案发地东禅镇金马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余名琼江流域渔政巡护员、村民旁听庭审。
2026年1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安居区东禅镇蟠龙河流域禁渔区内使用渔网和电瓶等工具非法捕鱼。捕鱼结束后,其子杨某协助抬鱼,收拾捕鱼工具,渔获共计362.9斤。在离开途中,二人被安居区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员挡获。
检察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杨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杨某某、杨某共同承担水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费用158884元。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杨某某判处刑罚。杨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服判。

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鉴于杨某某家庭情况,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愿意修复生态的意愿,在法院的调解下,杨某某愿意通过劳务代偿方式进行赔偿,自愿担任渔政巡护员巡护河段,代偿期限为两年。剩余损失由杨某分期足额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对上述履行方式无异议。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修复全流程监督,凝聚多方共治合力,庭审结束后,安居法院联合安居检察院、安居农业农村局就地举行生态修复监督员聘任仪式,聘任被告人杨某某巡护河段所在地的两名村干部为生态修复监督员,并颁发聘书。
受聘的两名村干部作为扎根基层的“本土监督员”,将从即日起化身琼江沿岸的“生态哨兵”,全程督促被告人全面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为琼江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筑牢守护屏障。
此次庭审,安居法院运用“劳务代偿”模式,并现场聘任首批生态修复监督员,实现了惩罚犯罪、生态修复与教育警示的有机统一。安居法院将持续擦亮“莲心护源”生态司法服务品牌,构建“惩治+修复+监督”的全链条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做实做细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以法治之力守护琼江清波漾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