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致害引纠纷 调解履行促和谐
近日,安居法院三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狗追人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解开了当事人“心结”。为表示感谢,1月15日,原告邓某将一面题字为“秉公执法 廉洁高效”的锦旗送到了三家法庭。
原告邓某与被告刘某某系相邻村庄的村民。2024年8月,邓某经过刘某某经营的机砖厂时,刘某某喂养的两只狗朝邓某扑来,邓某受到攻击应声倒地。随后,邓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其为腰椎体压缩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医疗费用10854元。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邓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诉前承办法官与邓某代理人、村干部多次实地走访、调取现场监控,从法律法规、农村习俗以及邻里和谐等角度出发开展调解工作,但刘某某坚持认为犬只未触碰到邓某,是邓某自身原因导致其受伤,机砖厂不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为避免案件久拖不决,承办法官赓即安排受理、开庭等程序,在送达开庭传票时,承办法官再次向被告刘某某释法明理,讲解了因饲养动物看管不严导致他人受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详细分析了其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
经过承办法官不懈的调解工作,庭审前,双方解决问题的态度逐步转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当场向邓某一次性赔偿35000元,该案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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