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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法院为行动不便当事人送4.05万元赔偿款
www.aj.suiningpeace.gov.cn 】 【 2024-01-30 10:31:5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1月17日晚,利州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利州区万源某小区,为因交通事故行动不便的七旬老人刘某某送上了4.05万元的赔偿款。

  

  据了解,2021年1月,黄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中与同向推自行车的刘某某相撞,造成刘某某特重型颅脑损伤等身体多部位致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为七级伤残。在此期间,广元某保险公司预付刘某某医疗费等15万元,黄某某垫付医疗费1.83万元。刘某某出院后就赔偿问题与黄某某未能协商一致,遂向法院起诉。

  

  2023年6月,利州法院判决广元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刘某某共计55.53万元,扣减预付费后实际还应支付刘某某40.42万元,黄某某赔偿保险免赔医疗费、鉴定费、其他费用共计6.1万元,扣减已垫付费用实际还应支付4.3万元。判决生效后,广元某保险公司履行了判决义务,黄某某一直未履行,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月10日,利州法院立案执行。黄某某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1月17日下午,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传唤黄某某到庭,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义务,黄某某以没有钱为由推诿执行。执行法官当即决定拟对黄某某予以拘留15日制裁,黄某某见势不妙,态度秒变,表示愿意借钱履行。黄某某电话联系朋友送来现金2.6万元,微信转账1.45万元,共计4.05万元,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此时,天色已晚,华灯初上,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系年近七旬老人,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卧床不起,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冒着冬日的严寒驱车将执行案款送至刘某某家中。

  

  ( 胡兴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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